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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 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
 
 

 

 教社语〔2021〕30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民族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军分区(警备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活动结束后,请各地、高校、厅直属学校和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版)发至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邮箱。

  联 系 人:李伟民

  联系电话:0371—69691759 

  邮    箱:liweimin@haedu.gov.cn

  附件: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河南省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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