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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2008-06-24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点击量:81【字体: 】【打印】【关闭

 

 

    2008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今年我省的推普宣传周活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团省委等部门和部队的通力协作下,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奥运会为契机,以“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为主线,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活动。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通过活动,提高全省人民的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进而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作贡献。

    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语委负责具体实施,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团省委、军区、武警总队、旅游、文博、语言文字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二、原则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推普周列入宣传计划;教育系统主要在校内组织并在周假日组织师生参与社会宣传活动;人事部门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推普周的宣传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 指战员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推普周活动。

    三、主要活动及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省语委

    1、根据教育部《教语用司(2008)4号》函组织安排全省教育系统“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和“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宣传推广汉字应用水平等级测试试点工作。

    3、举办全省公务员、教师、记者、“窗口”行业服务人员规范字书法大赛。

    4、表彰一批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5、命名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对首批示范校师生进行汉字应用水平能力测试。

    6、请副省长、省语委主任发表推普周电视讲话。

    7、印发宣传周宣传材料。

    8、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合作,制作并播出我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系列报道。

    9、对全省推普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协助全省旅游和文化系统开展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说明牌的文字规范水平。

    (二)省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

    1、《河南日报》在宣传周期间,发表副省长、省语委主任关于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方面的署名文章。

    2、河南电视台负责播出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方面的公益广告。

    (三)省教育厅

    1、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利用周假日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推普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全省教师参加“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2、《教育时报》社在宣传周期间刊载宣传教育系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章,开辟专栏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介绍当前的工作形势和工作状况,继续办好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栏目。

    (四)省人事厅

    1、在宣传周内,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政机关在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带头说普通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委(豫 人〔1999〕36号)文件精神,配合郑州市作好《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教语用〔2000〕2号)文件的评估工作,在年底前完成省直 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的培训和测试工作。
   
    (五)省文化厅

    在宣传周内,文化工作单位、文化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提高该法律的社会知晓度,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氛围。本届推普 周,文化系统应充分利用奥运会召开、法定假日调整和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对文博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对全省文博行业的讲解员进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和对说明牌的文字应用规范化检查,杜绝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

    (六)“窗口”行业

    1、建设、贸易、邮政、电信、旅游、卫生、交通、公安、民航、铁路、金融等“窗口”服务行业应结合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大力宣传把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2、宣传周期间,在商场、宾馆、饭店、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悬挂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营造说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四、对郑州市及各市推普宣传周活动的要求

    (一)郑州市在推普周宣传活动中要发挥省会城市的示范作用。今年,国家将对郑州市进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验收,郑州市要充分借助本次宣传周活动全面做好迎验工作。在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有关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方针、政策,突出率先达标这一重点。配合省语 委努力做好 “语言文字规范化一条街” 创建活动。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督促省直机关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和国家的评估。市政府、市教育局要抓住宣传周这个有利时机,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积极参与推普活动,积极学习和自觉遵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

    (二)各市语委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证。在前十届开展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把今年的宣传周活动搞得更好。

    (三)各市语委应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并结合当地实际举办群 众广泛参与的街头宣传咨询、语言文字知识竞赛、普通话朗诵、演讲比赛等活动。并协调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组织推普工作者撰写文章,争取在当地报刊发表。

    (四)各市语委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中的第三条第四项活动,即对 全省的导游员、讲解员进行摸底排查,对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对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的说明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不规范用字。

    (五)要努力将本届推普周办成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从中受益的文化活动,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既要搞得扎扎实实、轰轰烈烈,又要突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的宣传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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